近日,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》,明确新建、改(扩)建或重建自建房必须坚持“先审批、后建设”原则,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、建设等手续。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。
办法明确,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。在规划许可方面,城镇规划区内自建房无论土地性质均须办理“两证”;集体土地上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。农村村民建房须严格按批准面积和图纸施工,不得超面积占地、超规模建房,严禁以任何名义到农村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。
使用安全方面,房主不得擅自加层加建或拆改主体承重结构;自建房竣工后须依法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;用于经营的,须提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,违法建设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经营。
办法还规定,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、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、因灾受损等情形须委托安全鉴定;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,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搬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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